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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地方規范性文件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并指導和監督實施。(二)負責建筑業的行業管理。擬定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設行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使用管理,負責進入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管理。(三)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負責施工許可、工程技術管理,負責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四)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發布建材價格信息。(五)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六)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負責商品房銷售、商品房預售樓款的監督管理。(七)指導、協調、監督城鄉建設,指導協調管理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八)負責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九)組織、協調建筑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建設領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協調、開展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有關培訓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有關學會、協會工作。(十)指導、協調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工作。(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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