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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推進改革,制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和監督實施。(三)擬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促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產業發展,協調指導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四)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市場;指導和協調鎮街對轄區內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文物經營項目,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五)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協調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化事業單位,指導基層文化、廣播電視事業建設,推動社會文化事業發展。(七)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廣播影視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影視事業建設,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監管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九)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的鑒定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監管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負責新聞記者證和報刊駐莞記者站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監管全市印刷、復制、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十)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一)統籌規劃并實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指導規劃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及文物事業科研工作。(十二)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的對外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十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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