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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財政、政府采購、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監督實施。(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經濟調節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鎮(區)財政管理體制及預算管理辦法,監督、指導鎮(區)財政管理工作。(四)制訂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管理政府債務,防范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六)負責建立和實施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的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并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七)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八)負責市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管理資產評估行業。(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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