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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方針政策、管理辦法、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二)組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三)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船舶代理、外輪理貨、港口引航、港口及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港口交通無線電管理工作。(五)負責本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含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客貨運站場、公共汽車和出租車、軌道交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六)協調、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公路(橋梁)通行費收費站(點)和公路稽查站的監督管理;承擔實施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七)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九)組織、協調和參與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十)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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