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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一區三線”森林改造、鄉村“四旁”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土流失;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濕地紅樹林的種植和管理工作。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管理林木、竹林憑證采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林地、林木的確權和管理工作。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在全省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含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森林生態旅游的宏觀管理;協助上級林業部門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市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八、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九、指導鎮區林業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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