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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外事僑務局(港澳事務局)是中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等方面的工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研究分析外事、僑務、港澳工作重大問題,調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動態,提供政策建議。(三)負責全市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審核或審批上級授權范圍內的因公派遣出國(境)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中山訪問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因公證照的辦理工作。(四)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外國官方代表團、外國駐華、駐穗領事官員和其他重要嘉賓;負責協調市領導的外事活動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管理,監督執行外事紀律。(六)統籌協調本市與相關國家及國際區域間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鎮區、市直部門的外事業務;負責與外國外交、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聯系與交往;負責本市國際友好城市管理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七)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本市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以及協助本市在境外公民、機構的領事保護等相關事務。(八)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團體開展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鎮區僑務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承辦有關活動審批事宜。(九)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做好為僑資企業服務和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十)統籌協調全市涉港澳工作,負責辦理和協調本市與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推進本市與港澳地區在經濟和社會等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外事、僑務、港澳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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