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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調查、監測文化市場動態及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二)管理文化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扶持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調節地方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三)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合理利用。負責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公共圖書事業,組織協調圖書館事業自動化、網絡化和現代化建設。(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少兒文化事業,發展社區文化、企業文化、軍營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六)管理文化市場,組織擬訂我是文化市場管理發展規劃;指導營業性文藝演出、歌舞娛樂、游藝娛樂、互聯網文化、文化藝術品等文藝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營業性演出活動、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工作。(七)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組織、參與文化會展活動。(八)管理、協調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審評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九)負責監督管理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互聯網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依法負責廣播影視及版權統計工作;實施相關行政審批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市場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十)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依法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十一)負責管理新聞出版行業,負責新建出版單位、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單位、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單位、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印刷企業、編印非營利性出版物的審核、審批工作。(十二)負責協調推動我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版權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對外文化工作和對港澳臺地區文化交流聯絡工作。(十三)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以及上級交辦的案件;組織開展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十四)指導、協調和管理有關全市重要媒體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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