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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中山市旅游局為市人民政府賦予旅游行政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監督實施。(二)負責旅游體制改革與旅游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引導旅游行業發展。(三)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以及國內、國際旅游形象宣傳計劃;組織重大旅游宣傳推廣活動;負責國內、國際旅游合作與交流事務;指導旅游行業的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推進旅游行業信息化建設。(四)組織市內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旅游發展規劃、旅游專項規劃;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引導旅游產品的開發和推廣;負責全市旅游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五)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按照權限組織和指導飯店星級評定、旅游景區服務等級評定的有關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六)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旅游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旅游經營者制定旅游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協調節假日旅游工作。(七)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旅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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