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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江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有:(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實施。(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辦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等項目,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六)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七)擬訂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八)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工業設計生產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九)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省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十)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重點物資運輸能力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十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十二)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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