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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二)管理江門監獄,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和獄政管理工作。管理江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和所政管理工作。(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四)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其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公證機構和指導公證業務活動。(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六)管理、指導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副科級以上干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晉升工作,協助各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各市、區司法局的領導班子。(八)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工作。(九)負責司法行政規定的起草、修改、清理、匯編工作。(十)負責司法行政的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工作。(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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