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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管理社會文化藝術、文化事業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動;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文化科研工作、文化藝術教育工作;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三、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和有關文物、博物館事業;協調文物考古調查、修復維護、安全防范等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資源調查和利用、文物普法與宣傳等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文物考古項目有關工作。四、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監管境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五、負責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負責省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聯網出版的審核上報和市直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發工作;負責全市報社、期刊社和駐江門記者站及發行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音像、印刷、復制、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六、負責版權管理、保護工作;貫徹相關產業政策、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監督、指導版權貿易、登記工作;調解版權糾紛。七、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互聯網文化、動漫、網絡游戲、文化藝術品等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八、指導監督全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和敏感案件的執法活動;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對有關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九、組織開展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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