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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法制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二)承擔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立規工作的責任,組織編制并實施中長期立規規劃和年度立規計劃,負責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立規解釋工作。(三)負責起草、修改、審核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市人民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各市、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審查、審核、評估、清理及編纂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工作。(四)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督察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監督使用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五)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六)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重大合同的審核及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法律事務,協調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訴訟事務。(七)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各市、區政府有關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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