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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有關工作部署,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醫療器械注冊有關工作并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監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監督管理。(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八)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九)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十)指導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十一)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科研實驗、臨床試驗和檢驗工作,并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十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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