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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價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三)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其他領域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制定,擬訂并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審定的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功能區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參與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或核準、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建設投資計劃,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儲備管理工作;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以及項目評審等工作,綜合協調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八)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一)協調價格總水平調控,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標準,推進價格改革,依法對價格收費活動進行監管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執法;依法開展全市價格監測、價格鑒證、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劃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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