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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并組織實施。二、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三、負責城市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橋梁、照明、排水(污)、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公園(廣場)等市政設施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路燈、排水(污)、污水處理設施及環衛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參與市政規劃和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城市排水(污)規劃、綠化規劃、風景名勝規劃等規劃編制。四、編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綜合執法建設、管理、維護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五、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經費、維護經費、執法經費、專項整治經費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監督。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戶外廣告設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負責市區門店牌匾的審核工作。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八、負責市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九、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權;負責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劃入的行政處罰權的綜合執法工作,以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準,依法行使的其他權力。十、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行業主管職責,對縣(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十一、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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