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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茂名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設置問題的批復》(粵機編辦[2005]30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單獨設置“中共茂名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掛‘茂名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局’牌子)”,為市委工作部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涉臺事務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如下: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有關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2、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對臺工作,組織檢查了解各單位對臺工作方針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3、研究臺灣和兩岸關系發展的新動向,提出對臺工作意見,組織涉臺教育;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兩岸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藝術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4、聯絡我市在臺灣的中上層人士,開展調查研究和通信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臺胞接待工作和兩岸交流交往工作。5、組織指導到我市沿海地區臺灣漁民的接待工作,處理好大陸漁民與臺灣漁民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6、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臺經貿工作,指導協助引進臺資,開展對臺小額貿易,扶持臺胞臺屬勞動致富,組織實施對臺資企業、臺屬企業的認定工作。7、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我市臺胞臺屬赴臺探親、探病、奔喪、旅游和定居等事務,處理各種涉臺事務。8、承辦市領導和上級臺辦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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