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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教育局是茂名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普通全日制中小學、職業中學教育、中等師范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學院、大中專院校、教師進修學校以及各類成人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草擬地方性教育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童見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并協調指導實施。(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實施意見;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市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四)綜合管理中等專業教育、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中小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六)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八)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九)指導來茂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與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十)規劃并負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十一)主管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十二)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并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十三)負責管理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工作;指導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工作。(十四)管理市屬中小學校(幼兒園、聾啞學校)和市屬中專、成人中專學校;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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