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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發展戰略規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三)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后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省委托市管、市屬非財政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程等,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對國家、省委托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預、結算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四)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筑行業資質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五)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市轄區村鎮建設;指導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及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審定和報批。(六)承擔推進房地產業發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制訂房地產行業發展、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保障性住房財政資金和建設用地計劃并監督實施。管理房地產行業的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實施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指導和監督房屋產權登記和房屋拆遷。(七)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監督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區住房補貼的核準和管理。(八)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九)負責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工程、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審查、報建審核和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核發《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十)制定系統各行業科技發展規范、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十二)負責建筑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及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及管理。(十三)負責燃氣管理和安全監察。(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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