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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有關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負責對更改民族成分進行審核。(三)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四)認真做好外來少數民族的維穩和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涉藏涉疆維穩工作。(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七)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培訓班、學習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八)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九)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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