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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相關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進行行業管理。(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住房保障資金計劃并監督各地組織實施。(三)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審查 端州區、鼎湖區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的資質證核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審核,負責 端州區、鼎湖區 商品房預售許可 證核發,負責端州區內 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 開展 物業管理工作。(四)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抵押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屋轉讓、租賃、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現售備案、樓盤表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等交易管理;負責房屋抵押、房屋測繪、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市國土資源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五)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和相關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 規劃、 指導、監督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和處理設施建設 ; 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市城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檢查、督促工作; 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擬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定額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規范的實施。(七)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修繕、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八)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以及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負責對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九)負責推進建筑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負責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開展墻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實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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