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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由市、縣、基層三級供銷社組成,是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以為農服務為宗旨。目前全系統有1個市(地)級供銷社,7個縣級供銷社(高要、鼎湖、四會、廣寧、懷集、封開、德慶)和88個基層供銷社。肇慶市供銷合作聯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是市政府直屬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市聯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內設職能科室8個,有直屬企業12個,直屬事業單位1個,參股企業2個。其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二)積極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三)按照市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煙花爆竹的經營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供銷合作社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任務。(四)組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五)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六)了解反映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群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七)依法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督管理本級社有資產,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完整性,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享有出資人權益。(八)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協調下級供銷合作社工作。(九)代表全市供銷合作社參與省內外、國內外合作經濟活動,推動本市各級供銷合作社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和合資合作。(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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