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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二)依法為應參保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檢查監督應參保單位參加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以及參保檔案的歸建管理工作。(三)依法審核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四)承 擔全市及市直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參與有關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和中央、省 駐清單位離退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工作;經辦全市及市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五)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六)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七)承擔全市有關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和內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八)承擔全市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擬定提出社會保險基金調劑的具體方案建議。(九) 承擔和指導全市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十) 按照上級統一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教育和培訓,制定有關業務規程。(十一) 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十二)開展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十三)承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工作。(十四) 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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