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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核編制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五)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承擔能源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六)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匯總和分析縣(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八)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循環可再生產業有關工作。(十)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糧食安全;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備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指導全市儲備糧管理業務;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庫維修改造,建立并完善全市糧食市場信息網絡;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三)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十四)管理屬下單位。(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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