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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潮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潮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潮機編[2010]68號),潮州市民政局是主管我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傷病殘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優待、撫恤、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五、依法承辦全市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和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政府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相關工作。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擔負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規定,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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