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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發展措施,起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三)指導規劃我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掌握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培養高層次文化藝術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開發文化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市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基層文化體育和旅游設施建設,負責潮州文化旅游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六)負責推動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游產業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九)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發展,加強文化行業、廣播電視行業、旅游行業、體育行業監管,依法行使相應的審批、審核、核準職能,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十)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行政執法職責,做好轄區范圍內執法工作,并指導監督縣(區)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十一)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 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體育和旅游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實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 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十三)指導、管理體育事業。加強全民健身活動設施 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開展青少年業余體育訓練,培養優秀體育人才,組織競技體育比賽。參與、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募集資金,發展體育事業。(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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