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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云發〔2009〕15號),設立云浮市財政局(掛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資產評估、財務會計、農村財務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地方稅收制度和規定的擬訂。(二)擬訂我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四)制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和管理。(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工作;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政府采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七)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和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監管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十二)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地方金融方面的情況和問題,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金融改革創新,督促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協助和支持中央、省駐云浮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范、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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