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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云發〔2009〕15號),設立云浮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審核、審查市內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大江、大河、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機電排灌、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其他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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