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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云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云發[2004]12號),設立云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云浮市國資委的監管范圍是市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其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運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機制;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三)依照市委、市政府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四)對所監管的企業實行財務管理,負責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內部審計;對所監管的資產產權進行登記、匯總和檢查監督;對國有資產的重組、劃轉、轉讓等進行審核和呈批,并按市政府的批復辦理有關手續。(五)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本金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并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六)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七)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法規及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對市屬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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