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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云發〔2009〕15號),設立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市法制局、市經濟發展研究室牌子),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各級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二)檢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三)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相關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并提出建議。(四)收集、編輯、報送省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等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做好市人民政府政務活動的新聞宣傳工作。(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省駐云浮單位、駐軍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七)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八)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九)組織、協調、督查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十一)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審核修改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或參與組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十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辦理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以及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上報工作。(十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具體工作;發放和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行政爭議。(十四)受理公民對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投訴,開展治理公路“三亂”等工作。(十五)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工作。(十六)開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開展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十七)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上報省的綜合性報告、其他重要文件及市長、常務副市長的重要講話稿。(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有關材料撰寫。對本市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咨詢意見。(十九)負責全市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中帶全局性、戰略性、綜合性和當前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研究,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咨詢意見;對關系較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供咨詢意見。(二十)圍繞市人民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十一)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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