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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并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樓臺產業刈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四)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全市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八)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范工程。(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后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十一)組織開展市際政府問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外地駐榕辦事機構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十二)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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