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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準與管理。(六)承擔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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