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并組織實施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并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采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全市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小區、點)、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承擔市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和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安全生產。(十)參與擬訂全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市級林業各項資金;行使國有林場(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所有權職能;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