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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園林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政府授權其履行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職能,規格為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福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福州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規,并負責檢查落實。(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制訂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建立城市綠化“綠線”管理制度。(三)負責組織審定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參與審查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分布的審核認定。(四)負責對建設項目園林綠化工作的監督檢查,辦理綠地占用或臨時占用審批手續。(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的行業管理;制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養護的規程規范、質量等級、定額標準并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六)負責制訂園林綠化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組織專業崗位人才的培訓;負責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考核和職稱評定;組織對園林綠化業務的技術指導,開展園林綠化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七)負責制訂城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管理辦法;組織園林綠化科技重點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園林植物的引種、育種和園囿動物的繁殖研究;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檢查和園林綠化成果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病蟲害的監測與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詢、信息等服務。(八)負責組織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調查評估;組織申報風景名勝區;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九)指導、協調區、縣(市)的園林綠化工作,參與審批或審核區、縣(市)園林綠化規劃和建成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調整。(十)負責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全市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協調城市園林綠化與市有關方面的關系,組織市、區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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