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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榕政辦〔2011〕93號)文件精神,我局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三)承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指導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四)承擔房地產宏觀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宏觀調控及市場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擬訂全市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政策,指導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負責房產中介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五)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擬訂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并監督執行。(七)負責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蟻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危舊房屋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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