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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三)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四)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職責。(五)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八)組織和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九)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十一)組織擬定并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十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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