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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交通運輸行業(不含港口,下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并負責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方面的行業經濟政策;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2、協調各種交通運輸形式,組織擬訂全市公路、鐵路、公共交通、航空、郵電通訊總體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和組織公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綜合運輸生產、交通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計劃與年度計劃。3、承擔全市公路、鐵路、公共交通、航空、郵電等交通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控、預測和運行信息發布責任,依法協調解決交通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4、承擔全市公路、公共交通、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養護、管理責任;協調全市鐵路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和技術改造;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牽頭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查、招投標、安全施工、工程監理、竣工驗收。5、承擔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對道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業、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和現代物流業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負責道路交通運力和交通運輸組織管理,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按權限負責交通運輸業及有關服務業的審核、審批、報批與監管等工作。6、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或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各項交通規費的征收、管理、使用、監督和審計;負責至全市交通基建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管理和審計;承擔交通資金核算中心職責。8、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開發、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及環保、節能工作。9、承擔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責任;擬訂和實施本地區交通戰備保障計劃,建立國防交通保障力量,組織實施本地區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等應急交通運輸保障,配合軍事部門做好民兵預備役及征兵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擔道路涉外運輸的審批、報批與監管責任;承擔道路交通運輸合資、合作、獨資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及國(境)外交通運輸企業在本市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核、報批與監管工作;歸口協調、管理系統對港澳臺交通與合作工作。11、歸口管理、協調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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