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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2.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3.承擔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4.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審計和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5.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6.按照出資人職責,依法參與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決策。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的研究編制,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7.按照市委規定,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8.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負責企業董事會和派出監事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企業負責人管理權限的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9.負責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10.依法對區級國有資產監管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11.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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