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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法制局主要職責:(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指導、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二)負責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市政府立法工作規劃及年度立法計劃,督促、指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開展政府立法工作;負責審查各部門報送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立法課題的指導、組織工作及經費預算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市政府負責的應用解釋工作。(三)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的立法后評估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四)負責及時清理、編纂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組織翻譯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市政府年度執法檢查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培訓、考試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六)負責市政府績效評估中有關依法行政考評的相關工作。(七)負責市政府公告欄管理,開展新法規、規章和重要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工作。(八)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辦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組織辦理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九)組織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指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及清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承辦市政府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以及各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組織辦理市政府法律事務,為市政府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涉法事務開展合法性審查,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十二)負責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十三)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國內外法學界的學術交流。(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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