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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管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對各區城管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三)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無照流動商販管理、非機動車占道管理、歷史風貌建筑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我市物業管理,市砂、石、土資源管理,市養犬管理,市建筑廢土管理等方面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四)負責查處跨區域、專業性強以及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實施全市重大城管執法活動和統一的執法行動。(五)負責全市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獎懲責任機制和過錯追究制度。(六)負責組織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試和有關執法資格的審查認定;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城管執法人員的定期輪崗、交流制度。(七)負責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城管執法信息系統;負責組織全市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網絡建設管理和網絡輿情監管工作。(八)負責受理全市有關城管執法方面的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和相關部門轉辦投訴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區城管執法部門和直屬執法機構對群眾投訴件的辦理情況;負責市“110”社會聯動有關城管執法方面的備勤值班、接出警和相關案件辦理工作。(九)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行風政風建設工作,加強城管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十)負責制定全市城管執法工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執法文書格式,對全市城管執法案件規范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十一)參與或配合有關部門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非法占地和資源管理、市政和園林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建設工地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市市容管理考評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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