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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學技術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二)組織編制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三)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科普工作。(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重大專項。(五)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擬訂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六)擬訂促進全市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協調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七)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對接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改革試點工作。(八)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科技特派員工作。(九)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及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十)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十一)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十二)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開展對外及對臺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十三)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十五)負責省級科學技術獎、政府友誼獎的提名推薦工作。承擔漳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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