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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及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2、擬訂民族、宗教規范性文件,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負責對縣(市、區)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3、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做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高山族發展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4、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承擔市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5、參與起草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起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6、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縣(市、區)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的宗教交往活動。7、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8、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建議,協助縣(市)區政府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市、區)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9、負責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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