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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漳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4]43號)及《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發〔2014〕8號),重新組建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綜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含外國專家、海外人才智力)引進、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人員在漳就業的管理工作。(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并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六)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七)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機關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有關待遇,指導縣(市、區)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八)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十)綜合管理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考核、任用、辭職、辭退、培訓、獎懲、退休等工作;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名義表彰集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市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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