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文化和旅游市場、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影電視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化和旅游市場、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影電視等領域的規范性文件。(二)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漳州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勘探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出口等。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記者證有關管理工作。(八)指導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視播出內容,信息網絡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監管;負責對轄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九)統籌規劃文化和旅游產業,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產業扶持政策,負責重大文化和旅游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各縣(市、區)文化、文物、旅游、新聞出版和廣電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十一)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臺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臺港澳文化、旅游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