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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 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福建省民防局”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依法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作。(二)擬訂全省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并依法組織實施。(三)制定全省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劃,并檢查落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四)指導各地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與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五)依法建設和監督管理全省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導、監督城市和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并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提出編制全省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的建議;對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經費和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生產。(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省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十)完善全省防空防災相給合的工作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后果。(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省軍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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