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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全市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重點項目前期費用;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 ( 含核準、備案,下同 ) 、審核、轉報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規劃實施并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與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承擔審批、審核、轉報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市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九)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醫療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對策;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三)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指導市重點項目實施和考核,協調解決市重點項目的有關問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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