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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規范性文件,依法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核審批工作;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二)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產權登記和檔案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遷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四)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同步發展機制。(五)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莊、集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省、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有關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六)承擔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化的責任。按規定開展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有關定額的實施與監督工作;依法指導、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七)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建筑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八)承擔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九)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十)承擔推進全市建設科技發展、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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