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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價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價格的規范性文件。(二)加強全市價格宏觀調控,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監測、分析、預警并制定綜合調控物價政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監督。(三)按照定價權限負責對關系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負責聽證項目;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及服務價格收費項目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開展工農產品、服務和收費成本調查;對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實施監審制度。(四)負責維護全市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復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全市價格服務站(點)開展價格服務工作。(五)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和市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指導價格協會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政策、法規;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的資格審核、認證;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評估糾紛;依法協助管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及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具體工作。(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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