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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改進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六)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權限內的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九)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權限內的廣告許可業務。(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申報馳、著名商標,依授權負責本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十二)負責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進行公示,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十三)指導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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