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綜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含外國專家、海外人才智力)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能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明工作,監督管理人才市場。(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明就業的管理工作。(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職業年金等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七)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并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八)綜合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貫徹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休干部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指導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十)貫徹落實軍轉干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十一)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公單位人員交流調配;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數的管理;制訂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十二)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市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承辦有關獎勵、表彰事宜。(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四)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實施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有關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十五)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訂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