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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三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9號)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三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委﹝2011﹞12號),設立三明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相關技術管理規定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負責開展全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組織規劃審批、備案、公開工作。(三)負責行政區域內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鎮、鄉、村規劃。(四)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五)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修建詳細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與審批,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設計隊伍的資質審查和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工作。(十)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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